關于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控制十項措施
更新時間:2024-07-12 17:39 ???? 發布時間:2022-09-27 ????
省應急管理部門關于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控制十項措施通知區、城市應急管理局、相關企業: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止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各種安全生產事故,確保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現加強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控制措施通知如下:
一、十項管控措施
(1)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化工、制藥企業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關注油氣危險化學品儲罐區和生產設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溫度、壓力、液位、有毒可燃氣體報警、安全聯鎖、緊急切斷、安全附件,嚴禁設備設施生病運行。
(2)嚴格的生產、儲存和管理。嚴格按照設計和許可的產品和生產能力,科學組織生產,加強生產調度,控制材料平衡,嚴格防止風險積累,嚴禁超限生產儲存,嚴禁抓進度,趕上工期。嚴格控制油氣儲罐的工藝指標,嚴格防止超溫、超壓、超高液位運行。
(3)嚴格的特殊操作安全管理。加強儲罐區和庫區的危險作業管理,嚴格控制檢查和維護作業。除影響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外,原則上禁止進行消防、進入有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必須進行升級管理。消防、進入有限空間等特殊操作必須進行整個視頻監控。
(4)嚴格控制大規模的檢查、維護和試生產。禁止企業停車、大規模檢查、維護、小規模試點、試點試點活動。確有必要的,應當提前通知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并實行企業負責人的現場輪班制度。在建項目不得投入試生產。試生產期間的企業應加強風險控制。原則上,實施間歇性生產的化工企業不能調整生產工藝。
(5)嚴格管理和使用風險監測和預警系統。嚴格執行安全風險研究、判斷和承諾公告制度,及時處理報警情況。線下企業應提前書面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線下原因。
(6)嚴格控制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企業應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安全保障責任制,全面落實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的安全保障責任,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隱患進行深入調查。調查中發現的主要隱患應在8月31日前完成。
(7)加強對危險化學品裝卸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格管理車輛人員進出,嚴禁外部無關車輛進入工廠和倉庫。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收發“四必查”:必須檢查車輛,人員是否符合資質要求;必須檢查壓力容器是否合格;必須檢查車輛是否懸掛規定的安全標志;必須檢查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爆危險化學品和具有相應許可證的易制毒化學品。
(8)嚴格管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劇毒化學品和易爆炸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記錄制度,按照規定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加油站加強了散裝油的銷售管理。在第十四屆全運會期間,西安、咸陽、渭南地區的所有加油站都將停止銷售散裝汽油。
(9)嚴格管理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生產、批發、零售單位應當停止一切生產經營行為,封存煙花爆竹現有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加強各作倉庫的安全檢查,嚴格執行主要負責人輪班制度,確保煙花爆竹領域的安全生產。
(10)加強應急職責,加強應急響應。嚴格執行領導班和重要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并首次向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