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進行生產試驗
更新時間:2024-07-12 17:39 ???? 發布時間:2022-09-27 ????
1.嚴格“三過量一搶”危險化學品生產是否超出許可范圍;化工企業是否超過設計生產能力和設備設施負荷能力;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是否盲目趕上工期和進度。
2.未對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進行主要生產試驗。無駕駛條件的,嚴格檢查設備設施是否安裝,人員培訓是否合格,井組織是否審核;檢查試生產計劃,抓住市場進行試生產。
3.嚴格檢查延遲維護的操作行為,未經評估延長設備設備的維護周期。是否生病,強制生產。
4.嚴格檢查危險化學品儲罐、倉庫是否存在過度儲存、超品種儲存等違法行為。是否混合了具有禁忌化學性質的危險化學品。
5.嚴格檢查極端天氣安全風險防治是否到位,防雷、防靜電、防洪、防臺風、冷卻等安全設施是否完好;是否制定和完善極端天氣影響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演練,準備足夠的應急材料和設備。
6.嚴格檢查違反消防安全銀行的企業主要責任是否不落實;消防間距是否不足;消防源和滅火劑儲備是否短缺;消防設備是否無效或不足;是否堵塞或占用消防車通道;是否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消防應急預案;是否有專職消防隊流程處置隊“兩隊”應急處置能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