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成品油?;方洜I許可證經營范圍嗎?
更新時間:2024-07-12 17:39 ???? 發布時間:2023-06-29 ????
一、成品油、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范圍:
1、爆炸物:是指能引起爆炸的物質,如炸藥、雷管、黑火藥、粉塵、可燃氣體、燃料、鋸末等在一定條件下引起爆炸的物質,也屬于爆炸物。
2、可燃氣體:主要包括化學不穩定氣體,如:氫氣、甲烷、丙烷等,其易燃燒爆炸,生活中用可燃氣體打火。
3、氣溶膠(又稱氣溶膠):液體氣溶膠通常稱為霧,固體氣溶膠通常稱為煙霧,工業和運輸鍋爐和各種發動機使用燃料燃燒形成的煙霧,采礦、采石場研磨和糧食加工形成的固體粉塵,人工掩蔽產生的煙霧和有毒煙霧都是氣溶膠。
4、氧化性氣體:如打火機氣體、液化氣等。
5、易燃液體:是指容易揮發和燃燒的液體物質,如汽油、煤油、酒精、松節油等。
6、易燃固體:燃點低,遇火、受熱、沖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接觸,易引起快速燃燒或爆炸的固體物質。如硫磺、油氈、紅磷、鎂粉、紅磷等。
7、自燃物體:堆積的油紙油氈、黃磷等。
(八)與水接觸釋放可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與水反應,容易自燃或釋放危險數量可燃氣體的液體或固體物質。如電石、磷化氫、鈉、鉀等。
9、氧化性物體:是指本身可能不會燃燒,但能釋放氧氣,可能引起或促進其他物質燃燒的化學性質較活躍的物質。例如:氟、氯、氧、臭氧、溴水、碘、濃硝酸、濃硫酸、過氧化氫等。
10、金屬腐蝕:如:金屬氧化物、氫氧化物。
11. 具有嚴重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學品,包括合成化學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以及容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急性毒性化學品。
(二)不屬于許可經營范圍的危險化學品
(一)不屬于許可范圍的民用炸藥、放射性材料、核能材料、城市燃氣、家庭和城市禁用的危險化學品;
(二)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企業不屬于許可證范圍的;
(三)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口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作業的,不在許可范圍內的。
綜上所述,《成品油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主要包括炸藥、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可燃固體、自燃物體、與水接觸釋放可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氧化性物體、金屬腐蝕物以及具有嚴重和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學品。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危險化學品不在許可范圍內,如:家庭和城市禁止經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銷售危險化學品等。匯域致力于成品油危險證書及成品油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我們擁有一支行業服務團隊,通過率高,辦證速度快。如有需要,請與我們聯系。危化品經營許可證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