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都需要些什么材料
更新時間:2024-07-12 17:39 ???? 發布時間:2021-12-31 ????
1.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工商營業執照或姓名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財產或租借憑證(影印件),無儲存地點或租借地點,無或無租賃儲存地點的,應出具該企業無存放地點或租用地點的地點;
4.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命文件、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危險化學品儲存、儲存等)的特殊作業證明(副本)和目錄清單;
5.安全管理系統(至少包括:勞保用品管理系統.安全教育培訓系統.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和銷售管理系統.安全檢查和隱患糾正制度.事故報告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目錄清單;
6.與所在鎮(街道)政府簽署的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復印件);
7.事故緊急救援計劃;
8.安全評估報告;
10.專門從事倉儲業務的,需要根據當地規劃提供證明材料;
11.有重大危險源的,須提交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表(復印件);
1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外部經銷.代理企業應提供企業的委托書及有關證明材料;
13.經營用于監測的化學品的危化品許可證,須經省級主管機關批準;
14.經營危險化學品產品的企業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批發商.零售經營企業須分別出具商務部.商務廳核發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成品油專營經營企業必須出具商務部核發的經營批文;
15.劇毒經營須提交書面申請報告,附有市場需求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