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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
更新時間:2023-02-27 15:44 ???? 發布時間:2021-10-26??
根據《危險化學品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最新文件),辦理程序如下。
1.市、區、縣安監局分別設立受理窗口,負責咨詢、受理和頒發許可證。
2.申請新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時,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包括承諾)和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以煤油為成品油)、提交成品油經營批準證、經營進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經營用于工業生產原料的燃氣的,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2)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證書;
(4)營業地點(不居住的房屋)的產權證明文件或租賃憑證;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登記地址與營業地址一致)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
用于危險化學品倉庫、零售(加油站)、批發(帶儲存設施)的,除前一款規定外,應提供下列文件:
(1)儲存設施的證明文件包括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盤存企業)和(新建、改建、擴建)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
(2)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備案文件,并提供相應的專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學歷證書或相應的技術職稱證書或危險貨物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
(3)安保評估報告;
(4)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表。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處理程序:
1.簽訂合同。
2.所需材料注冊公司。(法人,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注冊資金、股權比例、經營范圍)
3.培訓登記;(2個安全員上崗培訓)
4.工商企業的預審資料;
5.是建立公司制度和計劃安排;
6.工商營業執照。
7.遞交危險化學品的名稱。
8.公安預審。
審核通過后即可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