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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
怎樣快速辦理?;方洜I許可證
更新時間:2023-04-25 17:37 ???? 發布時間:2021-11-04??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一.首次申請。
一、新成立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2.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3.原危險化學品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
二.延期申請。
期滿后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業務的企業,應在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如果經營企業有變更,辦理延期手續,應當與延期同時完成,不需另行辦理變更手續。
三、更改申請。
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申請變更營業執照,發證機關應當重新簽發,證明有效期未變更,并注明變更日期。
1.公司名稱;
2.法定代表人;
3.主要負責人;
4.門牌號碼;
5.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并對其進行監測;
6.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新建、改造、擴建。
四、重新申請。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已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重新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核發營業執照,發證機關核發證書有效期:
1.變更登記:營業地址;
2.具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改變儲存地點的;
3.倉儲企業異地重建;
4.改變業務模式;
5.許可范圍改變。
五.遺失補辦(書面材料可受理)
如果經營者丟失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應在市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并辦理遺失補辦手續。
六.注銷(接受紙面材料)
?;方洜I企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依法辦理注銷許可手續:
1.依法終止企業法人;
2.依法吊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
許可證期限內不再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辦理注銷登記。